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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有人刚刚拨通了0100,电话记录:
“我传了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?”
“有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“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。。。嘟嘟嘟”
“无码的。。。”
“传了多少张。。。”
“一共199张吧。。”
“不足200张不受理。。。嘟嘟嘟”
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“你在哪里?”
“我在哈尔滨。。。”
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。。。。。”
“嘟嘟嘟
“无马赛克的。。。”
“一共多少张?”
“600多张”
“有阿B的没”
“有”
“传过来给我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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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水晶公主 于 2008-3-4 22:29:50 发表 阿b,好久不见了,估计你不知道我是谁了.还记得在越野赛场上的相遇吗?
阿b,好久不见了,估计你不知道我是谁了.还记得在越野赛场上的相遇吗?
08年将继续按郑老板指引的道路钱进!在技术上完全按文凡老师的套路平波!
详情请时刻关注;中国赛车网 ourracing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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